概述
我們在轉讓出售自己的房產時,會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現在為大家介紹轉讓房屋時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
內容
一、財產轉讓所得
(一)個人轉讓房屋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三)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四)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二、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二)應交稅費=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三)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有用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部門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三、扣除項目
(一)對轉讓二手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用憑證,經稅務相關部門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二)符合規定的、合理的裝修費用可以扣除。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1.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2.發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3.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四、常見優惠
(一)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總結
在轉讓房屋時,建議納稅人注意準備齊全的資料,比如發票、票據等憑證,并且關注稅收新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